处 长:0914-2316416
交流合作科:0914-2314296
外事办公室:0914-231429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外交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务护照分为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两个类别。本办法关于公务护照之规定,除明确排除公务普通护照外,均适用于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可统称为因公护照。第三条陕西省外办和西安市外办分别为陕西省和西安市公务护照签发管理机关。陕西省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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